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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两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2021-07-02 15:37:05仪表网阅读量:34117 我要评论


导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工机械网 政策法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引导汽车维修行业优化生产工艺和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出台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文件未做规定的项目或排放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执行国家相应标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 24409-2020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T 16739.1或GB/T 16739.2的要求并含有涂漆工序的汽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排放恶臭(异味)污染物不适用本标准,按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燃煤耦合污泥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限值,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包括: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246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等。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辖区内现有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6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掺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燃煤耦合污泥发电锅炉。
 
  原标题: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两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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